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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榆树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榆树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榆税通〔2024〕0319号
2024-07-28

国家税务总局榆树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榆税 通 〔2024〕 0319号

榆树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12201827944238214):

事由: 通知你单位 名下 的 新东方家园、鞋厂南小区棚户区、禄人家园三个 项目 重新进行 土地增值税申报。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长春市土地增值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税办发[2022]7号) 等相关政策规定。

通知内容: 你(单位) 名下的新东方家园、鞋厂南小区棚户区、禄人家园 项目,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 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的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长春市土地增值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税办发[2022]7号)第二条工作要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税务机关应对项目的不同类型房屋分别按不得低于5%的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榆树市税务局重新办理土地增值税申报并缴纳申报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榆树市税务局

二 〇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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